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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4年2月26日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在市区举行。市纪委委员14人出席会议。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和驻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市直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列席了会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全会传达了中央纪委第三次、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委书记孟建柱在省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立意高远,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新形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孟建柱同志的讲话,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分析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做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胡锦涛、孟建柱同志的讲话,对于进一步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崇纪代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鹰潭加速崛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中共鹰潭市委书记黄建盛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各部门、市直和驻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会认为,黄建盛同志的讲话对过去一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4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贯穿了中央纪委第三次、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对于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全会回顾了去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指出,2003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鹰潭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落实,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教育,惩防结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依然繁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全会要求,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统领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鹰潭经济崛起、小市有大作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
全会提出,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按照“为民 、务实、清廉”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积极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开展向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 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建住房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的歪风,狠刹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狠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积极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和公务员福利补贴制度改革。
狠抓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决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要加强对乡镇、街办和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办案能力。
第三,坚持纠建并举方针,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构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继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坚决落实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政策规定,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全面清理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执检、执收、执罚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开门评议机关活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和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努力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第四,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防止管理脱节。(2)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扩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建立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 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4)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重视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严格依法管理监督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纪委要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第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认真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抓好业 务培训和在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监 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
全会听取了市纪委常委会关于自身建设情况的汇报,认为市纪委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研究解决反腐倡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全会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鹰潭崛起、小市有大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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