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先后作出部署,把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的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务必取得明显实效。这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权益问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农民“减负”问题和公路“三乱”问题。4月13日上午,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吴新雄作了重要讲话。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作为八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分别就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今年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国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产权办牵头负责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计划委牵头负责农民“减负”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纠风办、和法制办牵头负责公路“三乱”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2)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违规圈地,少批多用,未批先用,征地补偿费偏低,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等情况;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建筑业和其他各类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的情况;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违规操作,拖欠社会保障费和安置费的情况;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一些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规定招收“择校生”等情况;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情况;农民“减负”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共同生产费”,搞“两工”以资代劳,乱摊派报刊杂志等情况;公路“三乱”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执检、执收、执罚部门违规上路,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情况。
二、迅速部署,细化方案
(3)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4月20日前必须向各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汇报全省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及其贯彻落实意见;召开部门党政班子会议和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治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明确,措施得力、实在,工作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时限要求确定,工作标准有可考核性。
(4)4月25日前,各牵头部门要按系统(行业)分别召开全市性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建立专项治理督查与考核制度,相关责任单位要派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各牵头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求真务实,抓紧抓实
(5)各牵头部门一要抓紧调研,摸全摸准有关专项治理方面的实际情况;二要分类梳理,研究解决办法;三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问题,重要问题要集体研究、决策;四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完备,有据可查。
(6)各牵头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每半月督查一次落实情况,亲自到基层调查,现场办公。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要及时听取汇报、研处问题。
(7)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禁相互推诿,相互寻找借口顶着不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鹰办字[2004]39号),其中对八项专项治理工作除了明确牵头部门之外,还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因困难较大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拿出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厉行督查,实施责任追究
(8)市委、市政府委托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于7月上旬和11月下旬,对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进行督查,召开两次专项治理情况汇报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汇报,通报督查情况。
(9)严肃执纪,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此类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重点。着重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党员干部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和经营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案件;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对于在专项治理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逃避检查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10)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传达、部署和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对专项治理中的成果和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