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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两表一报告"制度力控用餐、礼品、用车三项支出

 

  

为严格控制机关单位公务费用支出增长过快问题,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自2003年制定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用餐、礼品、用车三项公务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季报分析办法、实行"两表一报告"制度以来,在工作任务逐年加重、公车数量逐年增多、油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全区79个单位的"三项费用"总额年均增幅控制在3 %以下。
一是年初制定"三项费用"支出情况预算表。每年初根据21个乡镇(街道)、58个进区核算中心的区直单位前三年的"三项费用"支出情况,结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可预见性因素等逐一核定其当年的"三项费用"支出预算额(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上通过后,报告给各位分管区领导。
二是每季上报"三项费用"支出情况季报表。季报表分三大项,分别统计用餐、礼品、用车的支出数值。为便于分析,又在"用餐"栏分"廉政灶内支出"和"廉政灶外支出"两栏;在"用车"栏分"汽油费"、"修理费"、"包租车费用"、"车费包干"等小项。季报表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担任)审核后上报区纪委党风室。为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定期组织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按期提交"三项费用"支出情况分析报告。区纪委党风室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向区纪委常委会提交全区79个单位上季度"三项费用"的支出情况专题分析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对各项费用支出绝对数相对较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过快、与年度预算相比不同步现象较严重、廉政灶外支出比例过低的单位,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合理解释,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一次;诫勉谈话累计达到两次以上或全年各项费用支出绝对数相对较高、与上年相比增长过快、超年度预算较多、廉政灶外支出比例过低的,则取消当年评比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资格。四年来,共组织抽查核查11次,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合理解释28人次,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6人次,全区通报批评单位2个,取消当年评比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先进单位2个。(衢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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