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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应符合实际

                              

朱文鸿

  为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纷纷出台一些新制度新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个别地方和单位却仅满足于新制度的不断出台,而忽视制度本身的适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一些制度严重脱离实际情况。

  一些领导对于制度设计存在一种偏见,总以为规定越严则效果越好,因而在制定制度时不能准确地把握尺度,致使制度执行不下去。还有的地方则存在制度失之于宽泛,在执行中让人感到无从下手的现象。

  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失效、走样,则往往与制度本身的目标设置不科学、内容确定不合理、问题分析不准确等息息相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走群众路线,不调查研究,不广泛征求意见,没有方案论证、专家指导、草案公示等环节,依靠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当然,凭兴之所至任意制定,草率出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充分说明,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局性工作的制度出台之前,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不合理因素,以确保制度符合实际,行之有效。

  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是现代社会及其组织的基本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制度建设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我们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努力提高透明度,多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意见。不但要听成绩,更要听缺陷,听失误,掌握全面、客观、公正的第一手材料,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旦制度予以确定,就应不折不扣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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