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并不是什么新的课题。党在领导人民为我国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而奋斗的过程中,始终旗帜鲜明地把反腐败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改革开放后,我们党规党法没有变,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的决定没有变,但是,为什么腐败现象却得以蔓延,我想,除了有许多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即已有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写在纸上,而没有严格地得以执行。
古代征战中,为了保证命令的严肃性,大都辅以严厉的纪律,什么"五刑十二斩"之类,触犯了条律没别的好说,推出辕门斩首。宋太祖为了严肃戒律,连曾策划陈桥兵变,帮助他夺取了皇位的宰相赵普,因受贿等行为也被他下令交御史府问罪,不久被罢免了相职。今天虽然也不乏执法严格的例子,但是,总的来说处理时手软,留情面的也不少,结果,守法者没得到什么好处,违法者反而大捞实惠。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社会现象的存在不是等于对违法者的变者奖励吗?
据报道: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短短几年中索取、收受贿赂数百万元,家庭财产达到1059.64万元,与此同时,王怀忠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为安徽省副省长。想当初,向有关部门反映王怀忠问题的人不少,对于王怀忠涉嫌腐败的问题,组织上也曾做过多次调查,但是,不是不了了之,就是受不到应得的惩处,王怀忠反而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王怀忠曾在大会上狂称:"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宣称"阜阳是王家的天下"。象这样的现象,恐怕不止此一例。试想,如果这种现象不根除,现有的法规不执行,那么法律、规定订得再多、再好,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记得有人曾统计我国的法规有2000多个。2000多个法规如果真正地都得以执行,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我们国家的社会风气一定能得以净化,这种扭曲的社会现象一定能得以减少。因此我想,要扼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在不断健全、完善法制的同时,更应注重各项法规的严肃执行。姑息无异于养奸对违法者不追究,等于纵容。只有令行法随,严厉惩处,才能使法规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只是说,而是要真正地去做。(刁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