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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风廉政建设 创一流法官队伍

——月湖区法院创建“廉洁型”法院纪实

 

  近年来,月湖区法院始终以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作为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核心,从教育、监督、考核、查处四个方面着力,积极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司法廉政机制,以推进法院工作进步为着眼点,以服务辖区、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倾力打造“廉洁型”法院,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不断加大教育力度,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该院以司法公正和廉洁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多形式、全方位地抓好廉政教育。积极开展正面教育,运用身边的典型引路,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年对各部门领导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集中教育;对普通干警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提高法官的拒腐防变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该院从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该院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错案追究办法》、《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廉政建设的层级化管理,监督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监督范围由“八小时内”为主,向“八小时外”延伸,使司法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该院把纪检监督与审判监督相结合,通过审判机制改革,分解审执权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了纪检监督与审判执行监督的双管齐下、功能相济。在立案环节,该院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操作,电脑分案到人,法官不能挑选当事人,当事人同样无法挑选法官;在审判环节,实行流程管理,落实审限跟踪、超审限案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审判长在接到案件后3天内必须开庭,开庭后10日内必须宣判,有效地克服了审判人员久拖不审、久审不判的现象;在执行阶段,实行“分段制约”,两个执行庭“流水”作业,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转入下一“流程”,有效地杜绝了久拖不执现象。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审判监督庭对业务庭当月办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全院干警每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如全年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双倍返还以示鼓励,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将保证金没收,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此外该院还特别注重凝聚和运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如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召开由败诉当事人和律师参加的座谈会,对工作进行“挑刺”,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内外结合的各项监督举措的落实,为抓好廉政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加强廉政建设,从严查处是保证。该院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承办人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纪检监察室与审判监督庭建立“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互动监督机制,即审判监督庭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干警有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就及时通知纪检监察室对该干警进行调查;而纪检监察室在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个案存在问题的,则通知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警不廉洁行为进行认真登记审查,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一查到底,对反映不属实的及时予以澄清,保证了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

  “风正一帆悬”。良好的作风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截止今年6月底,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65%,审结一案平均不到30天,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案件,无新增上访、无矛盾激化,每年均获多项省级以上荣誉,日前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清理积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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