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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监察局认真开展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监字[2007]1号)文件要求,鹰潭市监察局及时部署开展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并下发了《鹰潭市监察局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鹰监字[2007]4号),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派员对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公开摇号、公开选房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会同市房管局建立了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

  市监察局督促市房管局、月湖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项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精心布置落实,定期调研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了《鹰潭市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鹰潭市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方案》、《购房申请人“第三审第三榜”工作方案》、《鹰潭市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摇号活动工作方案》、《鹰潭市和谐小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售案》。

  市监察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突出行政监督,加强对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市房管局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建立了执行调度机制、延误工期责任追究制和三级质量监控制度,定期跟踪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三是强化群众监督。会同市房管局建立和实行了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从工作人员、通过三审申请户和中签户中分别选聘了条件较好的特邀群众监督员各10名,并对特邀群众监督员进行了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了特邀群众监督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特邀群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摇号活动邀请了公证人员、人大代表、学生代表、老师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特邀群众监督员,以及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户代表参与监督,确保摇号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摇号过程公开透明、紧张有序,社会反响良好。五是重视事后监督。会同市房管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并认真核查了群众投诉8起,取消不符合购房条件申请居民1户,建议取消中签购房居民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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