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2)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和市人大、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与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联系;负责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3)干部室
负责本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本系统干部考察、任免和公务员考核工作;承办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培训工作。
(4)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市、区)、县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决策性建议。
(5)信访(举报)室
负责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信访件;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和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6)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7)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8)宣传教育研究室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 电化教育活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
(9)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10)纪检监察一、二、三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 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市投资环境(行政)投诉中心
受理外来投资者、本市公民、法人等对鹰潭市境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垄断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依法办事和投资环境方面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在执行政策法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协调、督促本市有关部门处理答复有关投诉;答复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直接办理案情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对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