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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招聘政务环境监督员和设立监测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力度,发现和处理经济发展环境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企业范围内公开招聘设立10个政务环境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和20名政务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这是我市完善经济发展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长效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招聘监测点的企业范围为:在市直、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贵溪市、余江县范围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成为市政务环境监测点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社会和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认真履行监测点职责,敢于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招聘监督员的对象既可以是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社会各界热心此项工作的"知情人"和"有心人"。 担任市政务环境监督员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全面、客观、及时搜集和反映涉及政务环境问题的能力,能够认真、积极地参与监测活动、履行监督员的责任和义务。 应聘企业和人员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也可报名自荐。

  此次公开招聘的监测点和监督员负责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测。有权对我市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参与各类发展环境监测活动,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向监测点和监督员发放信息监测卡,监测点和监督员每月月末按时将填写好的监测卡及时上报至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对各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优先受理,按规定程序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监测点和监督员监测到的不良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有意向的企业和人员请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到市纪委、市监察局行政投诉中心报名。应聘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聘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3张,到市行政投诉中心填写报名表格

  联系电话:0701-6264060
   邮  编:335000

 

中共鹰潭市纪委   鹰潭市监察局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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