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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共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政治统领,确保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真认账、真负责、真反思、真整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把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3月12日召开院党组会议,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原因,集中研讨整改措施。主要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绕不推,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了“领头雁”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亲自抓、带头干,形成了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和行动统一。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系、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坚持把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院党组第一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加速度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中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及任务分解表,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将反馈意见分解为41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整改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的高度自觉。对进度偏慢、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长效长治。一是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开展“三个绝对”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主线,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融入其中,突出法院政治属性特点,为巡察整改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本院已制定出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院务会规则》。同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活动,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还将建立完善《关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关于执行案款规范管理适时细则(试行)》《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三是以整改促提升贯穿始终。坚持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343件(含旧存),结案4233件,结案率66.73%,全省排名第1。其中,市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调解率、审判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多项指标在全省中院排名前列。“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建设3月下旬连续8天每日排名居全国各中院首位。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针对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推出22项司法服务举措,其中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老年人养老钱被骗问题,通过“四提升”着力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财产型犯罪,切实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受到社会好评,省教育整顿专刊对我院做法予以了肯定和宣传;积极开展“法治春风赋能营商环境”系列活动,推动为企业办实事服务升级、质量升级、成效升级,得到省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经过集中整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将继续巩固成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重形式轻实效,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深入研读和理论把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年度学习安排,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注重交流研讨,使之入脑入心。 二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载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常态化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积极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通过现场观摩、革命传统教育、集中测试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比如开展全市法院“三个绝对”演讲比赛、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弘扬红色精神”红色教育、举办政治理论学习集中研讨班、观看党史教育片、英模教育片《半条棉被》《平安中国之守护者》等活动。 2.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融汇贯通地运用在实际审判工作上结合不太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以学促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蹄疾步稳地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全市法院开展“岗位争先锋、创绩展风采”活动,采取指标量化式明确具体目标,力争工作提质增效、稳中有升。 3.个别班子成员撰写的发言稿绝大部分都是从网络上照抄照搬、抄袭拼凑,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点出问题,中心组全体成员对照检查,坚决整改。 二是出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要求学习发言内容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禁抄袭,并要求机关党委提前审查发言稿内容。 4.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不深、不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院党组始终坚持学习贯彻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指示及会议精神,同时把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纳入院机关各党支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并长期坚持。 二是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相衔接,重点梳理我市审结的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全市法院10起干警涉黑恶违纪案件,对举报投诉较多的2起涉恶案件重点评查,共摸排出案件办理中的问题线索4个。 5.关于“司法建议工作运行存在发出的司法建议内容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推进。 主要做法及成效: 完善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司法建议工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的指导性和靶向性。 6.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个别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4月7日,召开党组会对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认领了其中5个问题,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二是统一归口管理,由本院政工部门牵头抓好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7.关于“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媒体素养、舆论引导能力。1月15日、2月25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的实施方案》等内容;加大对法院干警运用媒体和舆论引导能力的培训力度,开展全市法院宣传舆论引导培训,邀请鹰潭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委报道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作授课指导。 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院党的思想建设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院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题组织学习意识形态领域相关论述、文件和精神,全院各部门每年至少2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台账。目前,院领导都已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部门已专题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是明确各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度市管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已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8.关于“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进一步扩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覆盖面,目前我院现有党员干部已全部安装并激活“学习强国”。 二是每月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积分增加不多的部分干警进行个别提醒。较3月份相比,我院学习用户月总学习积分增加13790分,个人平均分为42.3分;个别学员积分由33分、11分,分别积累到1822分、3324分,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9.关于“对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未对人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2021年元月起,对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人选进行考察时,已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要求,不仅注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的考察,还充分征求意识形态牵头部门及所在部门的意见,了解其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情况,并在考察报告中明确表述。2021年2月,我院对五名干警进行提拔重用时重点考察了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情况。 1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1月15日、4月28日,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压实责任。1月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领导班子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3月31日,召开全市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1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四风”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多次进行学习,并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学习计划。 二是组织召开了四次警示教育大会,听取了廉政辅导报告,观看《警钟》、朱英福庭审纪录片、《代价》等警示教育片,分学习小组对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学习研讨,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2.关于“少数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推进。 主要做法及成效: 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履行好“一岗双责”,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政治部还撰写了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内外发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3.关于“‘好人主义’的现象一定程度的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督察职能。增加监督力量,按照全省要求,院监察处进行了职能转换,成立新的督察机构,明确了督察职能,增配了督察力量。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院党组于4月7日传达学习了《关于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沟通协调机制工作意见》,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严格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驻院纪检监察组还制定了《关于实施廉洁风险报备制度的意见》。 三是强化监督实效。院党组于4月23日专题听取了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对我市法院政治生态的分析报告,了解短板与不足,突出政治建设,认真抓好预警问题的整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14.关于“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院庭长监管。对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处理由院庭长审核把关,对发回、改判、再审的案件等案件必须经院领导签发。 二是强化审限管理。从严把握审限变更原因,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对审限进行定时提醒、定期通报,督促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了《加强类案、关联案件检索,保证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的若干规定》等制度。 15.关于“两级法院运用全程留痕监管的技术应用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进一步落实《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规定》,定期对“四类案件”标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通报“四类案件”监管数据,对运用程度不高的法院和部门进行通报,截至2021年6月,已发出通报三期。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关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有待于持续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针对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了升级诉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青青法苑”入校园、建立执行“110”、打击拒执“猎狐行动”等22项司法服务举措,基本上全部完成,并且撰写了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调研报告——《构建完善司法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助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供多渠道的在线诉讼服务和开通敬老助障绿色通道。通过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江西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在线保全平台等,不用排队随时随地享受优质诉讼服务;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设立了“敬老助障绿色通道”,悬挂了指示牌,为老年人、身体障碍等群众提供便利;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群众,可以与当地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由当地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上门为其提供立案、缴费等诉讼服务。 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赣法民意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实现全面升级,统一受理群众的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17.关于“有效应对和解决常年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办法不多、举措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对本院近四年来的信访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信访总数情况、信访案件类型、重复信访情况、重点信访人员情况四个方面梳理出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本院2021年信访工作打算。 二是梳理排查2017年以来的信访案件,挑选了15件重点信访案件,逐一确定包案领导,组织案件评查。 三是积极为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员提供司法救助,2021年6月,本院为信访人刘某某予以司法救助3.5万元,促其息诉罢访。据统计,今年1-5月,鹰潭法院为20起案件中25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及其家庭提供救助金54.7万元。 四是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积极防范信访突发事件的发生,并与月湖区公安分局梅园派出所建立了处置非正常信访行为工作机制。 18.关于“少数法官、书记员刑事、民事案件开庭不注重法官形象意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意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示范引领。 二是抓好监督管理。对庭审纪律、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对不合规范的予以通报扣分,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事项。 19.关于“裁判文书存在制作不规范、出现错字多字、叙述一审案号错误等低级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专项整治。对裁判文书“带病”出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2018年以来上网裁判文书和补正裁定书的出具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对存在错字多字等低级错误的,依规予以处理,目前已对22名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倒逼裁判文书质量提高。 二是落实审核把关。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口,制定了《裁判文书管理办法》,强化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以及“四类”案件必须经院庭长审批。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全面推广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系统的使用,充分发挥智能技术手段作用,审管办对每篇裁判文书使用智能纠错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每周通报检查结果。 20.关于“个别案件案款超期发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法院管理力度,实行执行质效每月通报制度,截至2021年5月,全市法院主要执行质效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如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44.89%,位列全省第一;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93%,位列全省第三;执行“终本”率9.43%,位列全省第四;巡察反馈的涉超期发放案款案件10件,案款均于2020年12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二是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与流转,制定了《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 21.关于“超标准为40名女干警发放工会会员待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超标准为40名女干警发放的60元三八妇女节电影票钱已于2021年4月15日退回了鹰潭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政账户。 二是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严禁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建立和完善按规定要求发放福利的长效机制。 22.关于“自定标准向6名工勤编司机每年发放出车补贴、安全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立即停止向工勤编司机发放出车补贴和安全奖,以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管理制度。 23.关于“公务接待存在超规格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超规格接待现象。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和流程,进一步规范本院公务接待管理,做到无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有函接待的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本院公务接待管理。 24.关于“个别法官未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要求全院干警对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开展自查,已对个别违反回避规定的法官责令检查。 二是组织全院干警以学习小组的形式,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三是制定《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回避的情形和责任追究。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25.关于“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了《2021年机关党的建设要点》《党组理论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安排》《关于全市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案》,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二是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强化党员教育,对党支部党员进行了调整,各党支部同时对空缺支委进行了补选。 三是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创新活动载体利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敬老互助、“清明祭英烈”、“普法进社区”等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党建与普法相融合。同党建双联系单位东湖家园社区联合开展“青青法苑入校园”活动,3月30日,少年法庭法官走进鹰潭二中教育联合学校开讲了“防范校园欺凌 健康安全成长”的法治课,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 26.关于“存在以党组会代替院务会研究决定日常事务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参照省高院关于院务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院院务会规则,厘清党组会和院务会的议事范围。3月19日,召开了院务会,讨论研究了《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2020年度我院重大经费支出项目情况的通报》等八项内容。 27.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5月21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鹰办发[2021]4号),进一步提高学习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和重要性认识,把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4月7日,党组会研究制定《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高民主化、科学化决策能力。 28.关于“少数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作为加强和规范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 二是院领导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上好党课,带头按时缴纳党费,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带头上党课7次,开展业务辅导2次。 三是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29.关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之间未开展一对一地谈心交心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全院于2021年 4月开展“五必谈”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干警合理需求。目前已为10名外地年轻干警解决租房问题。 二是开展“暖心政治家访”活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搭建家庭与单位双向沟通桥梁,加大关心关怀,强化家庭监督,举办 “手拉手•心廉心”活动,全院干警家属踊跃签署了助廉承诺书,多举措推动政治家访严中有温、温中有严。 三是落实健全探视慰问制度,规范执行工会福利规定,关心关怀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今年以来,共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37人次,困难党员、群众5人次,看望生病住院干警及直系家属18人次。 30.关于“办公区域看不到党员信息公示栏、党员政治生日公开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院所有党支部的“党员公示栏”均已张挂在办公走廊楼道外,公示党员照片、姓名、党内职务、政治生日,引导党员亮身份、践承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1.关于“10个党支部未有效落实‘政治生日’活动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增强组织归属感。上半年共为26名党员过“政治生日”。 二是建立支部党员生日台账,机关党委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2.关于“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存在以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提出明确要求: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相互批评要坦诚,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不得以希望或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二是“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批评开门见山,直讲问题。班子成员之间提出相互批评意见77条。 3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4月28日,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进一步深化对干部选拔工作程序的认识。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2021年2月选拔年轻干部时,已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后再经党组会确定推荐人选等规定程序。 34.关于“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列席党组会的党外人士与党组成员同权同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坚持立行立改,从2021年1月7日召开2021年第1次党组会起,已严格区分党组成员与非党组成员的表决权,坚持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35.关于“部分干警人事档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长期推进。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5月10日,政治部组织全体人员对人事档案文件进行学习。 二是逐步对档案进行审核、复查。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审核,目前已完成21份档案的复查。 36.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存在‘跑风漏气’行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在各学习小组,院领导和全院干警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专门集中学习;政治部干警专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是严肃纪律。班子成员尤其是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悉范围。2021年起,凡涉及干部岗位调整、职务职级晋升、提名推荐等干部人事工作,不再出现信息外露。 37.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优、年轻干部选拔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注重干部的培养使用,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拔重用一批年轻干部,并积极开展轮岗交流,今年以来,6名80后90后年轻干警提拔重用为中层干部,2名80后部门负责人交流到基层法院任副院长,1名员额法官轮岗交流到研究室负责工作。 38.关于“专业型人才比例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大对在职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建设,今年以来选派36名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及市委组织部培训。 二是同时把好招录第一关,要求新招录人员需是普通高等学校(即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39.关于“员额法官中领导干部占大多数,挤占了年轻法官助理入额空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推进。 主要做法及成效: 积极落实本院《关于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加大人文关怀,鼓励年龄较大同志退出员额。2020年8月有2名年龄较大的员额法官退出员额,2021年1月有1名领导干部退出员额,为年轻法官助理腾出入额空间。 40.关于“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畅,少数干警长期在一部门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0年8月、12月已对20名干警进行轮岗交流,2021年以来对2名干警进行轮岗交流。继续梳理在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达5年以上的干警,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41.关于“员额法官遴选注重资历因素多,教育培训存在‘轮流坐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对近年来干警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梳理摸底,合理均衡安排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目前仅有几人未进行过培训。 二是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2月以来,安排7名年轻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其中新入职干警2名。 三是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2020年6月,选派了1名年轻干警到省政府办公厅跟班学习;2021年2月,推荐了1名年轻干警作为借调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人选。 三、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我院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巩固提升、久久为功,以巡察整改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机关党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思想认识、更严的标准要求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进一步推进从严管党治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与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切实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去;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抓好整改后续工作。院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建章立制同步跟进,进一步规范管理,目前已制定出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等规章制度30余项。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强化管理上,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本领,加强队伍“四化”建设,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发挥法院工作优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困难事、忧心事、烦心事、愁心事;落实落细“我为群众办实事”22项举措,做实做优在线诉讼服务和“赣法民意中心”,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01-6446751;邮政信箱: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99号;邮编:335000;电子邮箱:ytszjrmf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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