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江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该县按照"整合基层力量、归口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总体要求,改革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余江超常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集中设置机构、统一划转编制、实行统一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编制统一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归口设置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在县直和乡镇共组建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中4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规定程序呈报县委任免; 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邓样才)